非公開發行公司有關金融工具的會計處理係依據企業會計準則公報第15號「金融工具」(以下簡稱EAS 15)辦理,EAS 15第二次修訂條文自112年1月1日起適用,即企業出具之112年財務報告有關金融工具之會計處理將採用EAS15第二次修訂條文。本次修訂係參考IFRS9規定,主要係將原本長短期投資之會計項目分類修改為與IFRS9相同,依據公司管理金融資產的模式以及合約現金流量是否僅代表支付本金及利息(以下稱SPPI),將金融資產分類為三種:「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以下稱FVTPL)、「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以下稱FVOCI),以及「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按第二次修訂條文整理企業判斷金融工具分類之流程圖如下(與IFRS9相同):
EAS 15 與IFRS 9差異
1. EAS 15未採用IFRS9的預期減損模式,仍維持現行的已發生減損損失模式,因而企業應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評估金融資產已經減損之客觀證據,若有減損之證據存在,則依金融資產類別分別按本公報第57至59條之規定決定減損損失金額。
2. 保留「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會計項目名稱
為了簡化中小企業帳務處理,仍保留「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會計項目名稱,因此,若屬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之權益工具,或與此種權益工具連結且須以交付該等權益工具交割之衍生工具,其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者,企業得以成本衡量該等金融資產。因此,修正後「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並不是金融資產的一種分類,僅是FVTPL或FVOCI權益工具投資分類下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而將成本作為公允價值最佳估計值的一種衡量方法。
須特別注意的是適用新修訂時,過去列報於備供出售或成本衡量金融資產的基金投資或有限合夥投資,可能會因為不符合權益工具之定義且無法符合SPPI判斷,而須改分類至FVTPL。而理財商品的投資,因其收益常具槓桿效果或嵌入利率或匯率等財務變數,在新修訂規範下無須將衍生工具分拆,而應整體以FVTPL衡量。
首次適用相關規定
此次修訂係以追溯適用的方式調整,但是追溯時須以帳列金融資產首次適用新準則日(例如曆年制公司係112年1月1日)的事實及情況判斷其分類,而非以該金融資產原始取得日的事實及情況判斷分類,首次適用日已除列的金融資產則無須追溯調整。至於比較期得選擇不重編,若不重編,則相關會計差異影響數,係調整首次適用日之保留盈餘或其他權益。彙總開帳調整如下:
若企業選擇重編以前期間財務報表,僅於不使用後見之明之情況下重編以前期間財務報表,且重編之財務報表須反映本公報第二次修訂條文之所有規定。
本次修訂後,除上述說明與IFRS9尚存之差異外,金融工具之會計處理準則與IFRS9已無重大差異,金融工具之分類由以企業經營模式的企圖作為分類的依據,改採以契約合約內容內收取現金流量特性及經營模式作為分類依據,以減緩企業因意圖改變操弄金融工具經營模型的空間;而公允價值變動之處理也有不同(詳下段),未來投資者及報表使用者仍需留意未實現損益在報表裡的呈現,以避免在進行財報分析或決策時受到影響。
EAS15下, 處分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與以往並無差異,惟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與以往有所差異,其相關之會計處理規定說明如下: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原始認列時係按公允價值加計直接可歸屬之交易成本衡量;後續按公允價值衡量,除權益工具投資之股利收入(除非明顯代表部分投資成本之回收) 認列於損益外,其餘帳面金額之變動係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並累積於權益項下之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於除列時,屬權益工具投資者,將權益項下之利益或損失累計金額重分類至保留盈餘,不重分類至損益。故對於出售當年度將無法呈現處分損益。茲將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及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相關之會計分錄列示如下。
權益工具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取得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權益工具 1,000,000 銀行存款 1,000,00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資產 1,000,000 銀行存款 1,000,000 |
評價, 假設年底公允價值1,050,000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之權益工具投資評價調整 50,000 其他綜合損益-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 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 50,000
其他綜合損益-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 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 50,000 其他權益-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 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 50,00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之金融資產評價調整 50,00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融資產 (負債)利益 50,000 |
出售價款1,050,000 (註:出售前亦需先評價) | 銀行存款 1,050,000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之權益工具 1,000,000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之權益工具投資評價調整 50,000 其他權益-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 50,000 保留盈餘 50,000 | 銀行存款 1,050,00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之金融資產 1,000,00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之金融資產評價調整 50,000 |